4月8日,為加強對我區藥品零售企業許可驗收和跟蹤檢查,規范零售藥店的經營行為,副局長薛玉林同志帶隊對轄區新開辦和換證零售藥店進行了現場驗收和監督檢查。
檢查現場,執法人員認真對照《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現場檢查指導原則》和《藥品零售企業許可現場檢查驗收細則》的規定和要求,對驗收藥品零售企業從誠信管理、人員管理、質量管理、設施和設備管理、計算機管理系統、銷售服務六個方面進行全面檢查。一查質量負責人(執業藥師)是否在職在崗,并且做好處方藥的審核、調配、核對及登記工作;是否建立并執行執業藥師不在崗時停止銷售處方藥的設牌告知等相關制度。二查藥品是否規范陳列擺放;處方藥、非處方藥、外用藥品、中藥飲片等標識是否準確清晰。三查進貨渠道是否合法,藥品購進時索證、票據是否齊全,是否建立完整的藥品購進驗收記錄。四查處方藥是否憑醫師處方銷售并留存,處方藥購進數量與處方上載明的數量、處方藥銷售記錄的數量是否相符。五查計算機管理系統質量管理基礎數據是否完善,符合規定要求。六查是否公布藥品監督部門投訴電話,設置顧客意見簿,及時處理投訴。
針對在檢查中發現的不符合《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的行為和問題,執法人員進行現場指導糾正,并下發責令改正通知書。通過檢查,有效提高了藥品經營者遵紀守法意識和質量意識,從根本上規范了藥品銷售和安全用藥行為。